||  组织结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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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财务部工作职责

 

 

 
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经法律、法规,负责制定公司的《财务管理办法》和《会计核算办法》,统一会计*策,并组织落实、监督和检查。

二、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,年度预算报表的编制,预算指标下达、监督检查及执行情况分析;参与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确定、业绩考核及绩效评价工作。

三、负责组织集团及所属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编报工作,并组织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。及时准确地编制并提供月度、季度等中期报表、快报等资料。

四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化系统的应用,提高公司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。

五、负责对所属企业财务工作的管理、指导、监督检查,评价所属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,负责集团财会队伍的管理培训工作。

六、负责集团公司产权变更、产权登记相关工作;负责公司对外、对内担保的管理,经办担保的审核审批事项;负责清产核资工作。

七、负责集团公司的资金筹措工作,统筹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,负责所需资金的银行信贷及还本付息工作。

八、负责集运站储装费的上缴、返还及管理工作。

九、负责公司所属的全资、控参股企业投资收益的分配、清缴,参与安排使用;负责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税务及税收筹划管理工作。

十、负责与所属企业签订服务费协议,及时收取集团服务费;负责与所属企业签订借款合同,办理集团与各所属企业的资金往来业务。

十一、负责对集团所属全资、控股子公司奖金发放、购置或处置资产等重大财务事项的批复工作。

十二、负责填制并向地铁协会、省统计局上报相关统计报表。

十三、负责集团及所属公司新建、改扩建项目的竣工决算批复,组织对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。负责集团公司基建项目资金的筹集,合理安排使用,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、监督和检查。根据集团《财务管理办法》规定,参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、投资估算评审、招投标等其他工作。

十四、对集团向所属单位委派财务科长或总会计师提出建议人选。

十五、参与公司涉及资金收付等经济类合同的事前审查,如保险、投融资、租赁、资产购置、项目合同等。

十六、负责集团公司机关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。

十七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